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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发表于:  [2018-12-07]

芜湖海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及联系人

安徽省繁昌县境内繁阳镇代冲村芜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俞波

项目名称及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芜湖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关于促进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精神,芜湖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窑来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及人员、企业陪同人

现场调查人:吴恩德、丁中华

采样检测时间:2018.4.19-2018.4.21

采样人员: 吴恩德、刘伟、黄荣、储祝顺、丁中华、蔡艳琴

企业陪同人:俞波

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合格率均为100%

评价结论

与建议

评价结论:本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正常,作业工人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的情况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能够达到合格要求,具备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议:

1、该项目配置了2台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检测报警介质为:硫化氢、氧气、一氧化碳、甲烷,设置固定式五合一报警仪,检测报警介质为:甲烷、氧气、一氧化碳、硫化氢、有机蒸汽,根据《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规定,检测报警仪的预报值为GBZ2.1所规定的MACPC-STEL值的1/2,预报值提示该场所可能发生有毒气体释放,应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查,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警报值应设为GBZ2.1所规定的MACPC-STEL,警报提示该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气体已达到或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应立即寻查释放点,采取相应的防止释放、通风排风和人员防护等措施。

评价结论

与建议

2、应强化人员卫生意识,卸料、搬运等过程应佩戴防护用品,减少皮肤接触

3、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入厂检测制度,避免放射性物质、剧毒物质等有害物质对作业人员造成危害。

4、无机车间处检测结果显示存在氨,应依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要求,在无机车间处设置通风;应加强地坑、皮带廊道处通风管控措施,避免有害物质蓄积;

应在易造成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的室内作业场所,设置事故排风,换气次数不小于12/h

5、检维修作业可能会进入管道、地坑等,属于受限空间作业,应做好防护和监管工作,佩戴便携式报警仪,避免意外发生。应做好防护,考虑污泥中有害物质和病菌因素,应穿防护服,配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作业完成后应做好清洁工作。

6、飞灰输送管道设置应依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输送含尘气体的风管宜垂直或倾斜敷设,倾斜敷设时,与水平面的夹角应>45度。如必须设置水平管道时,管道不应过长,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清扫孔,方便清除积尘,防止管道杜塞”要求设置。

应加强对飞灰输送管道压力的监控。

7、于以后改扩建、技术革新等情况时,应严格落实好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于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项目设计阶段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项目完工后、竣工验收前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8、各级领导应提高对劳动者健康重要性的认识, 将职业病管理与安全管理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9、本项目自验收之日起30日内,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8号)的要求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10、企业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要求与评估》DB34/T2751-2016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基本工作。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同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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