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职业病危害现场警示标识及告知卡:应于涉及矽尘的造型、落砂处按要求增设矽尘告知卡。所有区域均应按要求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警示线: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监【2014】111号)第十四条规定:生产、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生产、使用高毒、剧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线设在生产、使用有毒物品的车间周围外缘不少于30cm处,警示线宽度不少于10cm。拟建项目应在清洗和热处理气站区域设置黄色警示线。
3、拟建项目应依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的要求,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能力。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卫生培训证明。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等。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
4、拟建项目应依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9号令)的要求,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工作。
应依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并应将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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