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属于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业,结合本项目的工艺流程、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结果,定性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污水处理场脱总氮及提标改造项目在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正常,作业工人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的情况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能够达到合格要求,具备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议:(1)建议于本项目新增的硝酸储罐处新增1套冲淋洗眼器。冲淋洗眼器的服务半径应不大于15m,洗眼器和冲淋设备应该安装在危险源头的四周,在10s内能够快步到达洗眼器和冲淋设备的区域范围,同时应安装在和危险源同一水平面上,应避免上下楼梯或者斜坡、拐弯,最好能够直线到达,避免越层救护。并保障水供应。洗眼器水压0.2~0.4MPa,水量0.2~0.3L/s。喷淋装置水量2.0~3.0L/s。其服务半径(距作业点)<15m,并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和急救药品,一旦溅到眼内或皮肤,按操作规程可及时冲洗和救治,防止或减少对眼睛和皮肤的损伤。冲淋洗眼器的上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2)本项目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GBZ158-2003)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监【2014】111号)的相关要求,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警示标识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一般不宜使用易变形、变质或易燃的材料。警示标识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要及时修整及更换。
(3)根据以往经验,装置检修过程是事故易发生环节,应制定检修过程应急救援预案。在维护、检修存在硫化氢、氨等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前,必须事先制定维护、检修方案,明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确保维护、检修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检维修和抢维修作业是职业病防护重点之一,在进入受限空间内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充分置换,检测残留气体浓度及氧含量,合格后在进入设备;检修操作过程中应进行强制通风,排除残留的有害气体,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受限空间作业应有监护人员。日常维修作业时,特别是打开可能存在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以及可引起急性中毒的有毒气体的设备、仪表时,维修人员必须佩戴适宜的个体防护用品,处于上风向操作,如可能采用局部强制通风措施,并有监护人员。在夏季检修时,为防止高温中暑,应采取临时降温措施,如局部通风。
(4)本项目职业健康体检中应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硫化氢、溶剂汽油、氨、丙烯腈,实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硫化氢。本次职业健康检查针对所有人员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但应检项目仍存在不足,建议后期按照本报告书表9-2中内容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内容。
(5)企业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要求与评估》DB34/T2751-2016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基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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