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属于风险严重的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
建议:1)拟建项目应在设计、施工、生产时,认真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对所提出的卫生工程设计及防护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在投入生产时加强维护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2)在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设计,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3)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阶段,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号)的相关规定,由于拟建项目新增了相应的职业病危害作业地点,应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变更申报,并接受监督管理。
5)拟建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建立定期对防毒措施、防高温措施、防噪声措施等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定期进行检测、评估和维修的管理制度,并确保实施,从而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