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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发表于:  [2018-05-31]

太湖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地理位置

及联系人

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新仓镇茗北村;黄杰

项目名称及

项目简介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城区环境污染“六废”共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指出,为解决安庆市全市的垃圾处理问题,规划皖能垃圾发电二期工程201711月底前开工建设,201810月底前投入运行,以解决安庆市区及附近怀宁县部分地区垃圾处理难题;同时在市域西部布点新建一座垃圾焚烧厂,协调处理太湖县等数个县区的垃圾处理问题,协调区域共享共建垃圾处理设施。

太湖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拟在太湖县建设太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太湖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是安徽皖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以太湖县、潜山县、望江县和怀宁县(石牌镇、腊树镇)的城乡生活垃圾为燃料进行电力生产的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及人员、企业陪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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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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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评价结论:根据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已考虑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因此,拟建项目在职业病危害防控方面是可行的。

建议:①建设单位应确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体检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对所有接触有毒物质、噪声、高温、视屏作业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操作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异常的应及时进行复查,确定为职业禁忌证的,不得安排其从事相应岗位。

拟建项目建成后,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要求的体检项目、周期定期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操作人员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体检;并随时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在岗期间体检确定为职业禁忌证或职业病患者的应调离相应作业岗位。

②本建设项目应在设计、施工、生产时,认真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对所提出的卫生工程设计及防护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在投入生产时加强维护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③在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设计,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④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阶段,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⑤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号)的相关规定,由于拟建项目新增了相应的职业病危害作业地点,应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变更申报,并接受监督管理。

⑥拟建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建立定期对防毒措施、防高温措施、防噪声措施等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定期进行检测、评估和维修的管理制度,并确保实施,从而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同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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