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新建100万吨/年催化柴油加氢转化(RLG)项目在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正常,作业工人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的情况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能够达到合格要求,具备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议:(1)根据《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规定,检测报警仪的预报值为GBZ2.1所规定的MAC或PC-STEL值的1/2,警报值应设为GBZ2.1所规定的MAC或PC-STEL值,一氧化碳、硫化氢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预报值、高报值均设置过高,氨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高报值设置过高。一氧化碳报警仪预报值应为15mg/m3、高报值应为30 mg/m3,硫化氢报警仪预报值应为5mg/m3、高报值应为10 mg/m3,氨报警仪预报值应为15mg/m3、高报值应为30 mg/m3。
(2)进一步降低高噪声场所的设备噪声。对于在目前的技术下无法采取其他有效措施的设备,建议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尽量减少高噪声接触时间,同时督促作业人员采取个体防护措施,减少听力损害及其他损害作用。
(3)根据以往经验,装置检修过程是事故易发生环节,应制定检修过程应急救援预案。在维护、检修存在硫化氢、氨等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前,必须事先制定维护、检修方案,明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确保维护、检修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检维修和抢维修作业是职业病防护重点之一,在进入受限空间内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充分置换,检测残留气体浓度及氧含量,合格后在进入设备;检修操作过程中应进行强制通风,排除罐内残留的有害气体,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受限空间作业应有监护人员。日常维修作业时,特别是打开可能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窒息性气体、以及可引起急性中毒的有毒气体的设备、仪表时,维修人员必须佩戴适宜的个体防护用品,处于上风向操作,如可能采用局部强制通风措施,并有监护人员。在夏季检修时,为防止高温中暑,应采取临时降温措施,如局部通风。
(4)本项目职业健康体检中应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硫化氢、溶剂汽油、噪声、氨、视屏作业,实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硫化氢、溶剂汽油。用人单位本次职业健康检查针对所有人员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但应检项目仍存在不足,建议后期按照本报告书表9-2中内容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内容。
(5)进一步要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确保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正确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且保证防护用品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个人防护用品切实的起到降低职业危害的作用。本项目配备的防毒面具滤毒盒为霍尼韦尔,防护对象为有机气体或蒸气(苯、苯胺类、四氯化碳、硝基苯、氯化苦等)、酸性气体或蒸气(二氧化硫或其他酸性),防毒面具滤毒盒防护硫化氢性能符合要求,但不具备氨的防护要求。建议本项目增配防护氨的滤毒盒。
(6)本项目自验收之日起30日内,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8号)的要求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变更申报。
(7)企业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要求与评估》DB34/T2751-2016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基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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