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建议:1、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中相关要求,处置酸灼伤应增配一瓶2%碳酸氢钠,处置碱灼伤应增配一瓶2%醋酸或3%硼酸。
2、由于通氨装置区氨具有化学灼伤危险。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场所,应设计冲淋洗眼器等防护措施,冲淋洗眼器的服务半径应不大于15m,洗眼器和冲淋设备应该安装在危险源头的四周,在10s内能够快步到达洗眼器和冲淋设备的区域范围,同时应安装在和危险源同一水平面上,应避免上下楼梯或者斜坡、拐弯,最好能够直线到达,避免越层救护。并保障水供应。洗眼器水压0.2~0.4MPa,水量0.2~0.3L/s。喷淋装置水量2.0~3.0L/s。其服务半径(距作业点)<15m,并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和急救药品,一旦溅到眼内或皮肤,按操作规程可及时冲洗和救治,防止或减少对眼睛和皮肤的损伤。冲淋洗眼器的上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3、根据《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规定,“室内”检测报警点设在与有毒气体释放点距离1m以内,检测报警点的位置应低于释放点;检测报警仪的预报值为GBZ2.1所规定的MAC或PC-STEL值的1/2,即氨为15mg/m3,预报值提示该场所可能发生有毒气体释放,应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查,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警报值应设为GBZ2.1所规定的MAC或PC-STEL值,即30mg/m3,警报提示该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气体已达到或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应立即寻查释放点,采取相应的防止释放、通风排风和人员防护等措施。设置的固定式报警仪及便携式报警仪应纳入计量检定管理中,按计量要求对检测报警仪定期检定,并做好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检测报警装置均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避免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4、通氨装置区为高毒作业区域,应与其他区域有效隔离,高毒作业区域(通氨装置区、铵盐生产区)应设置红色警示线。
5、用人单位现阶段配置的防毒面具滤毒罐型号为3#滤毒罐,不符合防护氨的要求。根据用人单位铵盐类产品生产时,应配备4#滤毒罐。酸类产品及邻苯二甲酸1,2,3-三甲基咪唑生产时,可佩戴3#滤毒罐的防毒面具。
6、完善仓库机械通风系统的设置情况,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第6.1.5.2条:“在生产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物质或易造成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的室内作业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应在仓库增加机械通风设施,机械通风设施可兼做事故通风设施,但事故状态下应保证每小时通风换气次数不低于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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