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建议:1、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中相关要求,处置酸灼伤应增配一瓶2%碳酸氢钠,处置碱灼伤应增配一瓶2%醋酸或3%硼酸。
2、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及发布情况,用人单位现阶段配备的耐酸碱手套、防尘口罩、防噪声耳塞、防护眼镜的配备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但呼吸防护用品防毒面具的配备不完善,防毒面具配备的3#滤毒罐仅针对有机蒸气具有防护效果,考虑到用人单位A3车间光刻胶配套产品中使用到酸性和碱性物质,用人单位应增配酸性气体、碱性气体的滤毒盒或防毒面具。加强接触化学毒物和吹桶岗位作业工人的职业健康教育工作,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并督促其在进行操作时,能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且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管理。且保证防护用品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个人防护用品切实的起到降低职业危害的作用。
3、用人单位设置有相关的警示标识,但针对本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设置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告知卡及中文警示说明不够完善:警示性、指令性标识设置不足。建议用人单位后期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监【2014】111号)的内容要求。落实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按要求完善职业病危害现场警示标识、告知卡及公告栏的设置,定期检查,发现存在损坏的及时更新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
4、加强对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应急救援物资应明确专人管理;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对应急救援物资进行日常检查、定期维护保养;应急救援物资应存放置在便于取用的固定场所,并有明显性标识,摆放整齐,不得随意摆放、挪作他用。应急救援物资应保持完好,随时处于备战状态;物资若有损坏或影响安全使用的,应及时修理、更换或报废。应急救援物资的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熟悉装备的用途、技术性能及有关使用说明资料,并遵守操作规程。应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预案演练应包含生产区域内可能发生的所有职业病危害事故(急性中毒、中暑、窒息、酸碱灼伤等)。发现问题及时改进,针对演练中发现的不足予以改进;与附近大型医疗机构签订救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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