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1、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行业类别划分,该建设项目为非金属矿采选业中土砂石开采类别,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2、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采矿整合建设工程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现行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拟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该项目在确保各项职业卫生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并充分吸收本预评价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预计可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基本控制在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内,大大降低职业病危害程度。因此,该项目在建成投产后,职业病危害因素基本可控。
建议:1、采矿整合建设工程项目为严重职业病危害风险的建设项目,企业务必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 号)的要求,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要认真落实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使职业卫生措施更加完善。2、企业应根据本报告识别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危害工种情况,务必落实职工的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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