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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互查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12-09-07]









皖安监健函〔2012〕307号

                            
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互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交叉检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2111)精神,促进地区之间相互学习交流,推进我省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定于2012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查的主要内容

(一)查各市按照我局《关于深化石英砂加工等四项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通知》(皖安监健〔2012101)精神,落实进一步深化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涉铅生产、金矿开采企业等四项治理的工作情况,以及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取得的总体成果。

(二)各地区贯彻落实全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其他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的情况,包括重点治理的行业领域、工作方案、主要治理措施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等。

(三)各地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情况,尤其是重点行业领域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四)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以及执法检查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

二、互查的方式和时间安排

每两个市、省直管县分为一组,组内进行互查(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1)。各检查组由市、直管县安全监管局分管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负责人带队,抽调辖区内熟悉职业卫生业务的监管人员组成,每组3-5人。

互查工作从10月中旬开始,11月中旬前完成,对每个市(省直管县)检查工作时间2-4天。具体检查时间由互查市(县)之间商定。

我局将对部分市(县)职业病危害治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检查组要对市辖2-3个县(市)、省直管县辖2-3个乡(镇)进行检查,全面听取所到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记录及资料;同时,要深入58个企业进行现场抽查,实地检查治理效果。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指出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各检查组要制定检查工作方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认真完成检查工作。

(三)各检查组要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互查报告,包括被检查地区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总体安排、采取的主要治理措施、取得的治理成果,以及在治理与执法检查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等,并于1120日前将互查报告连同《职业病危害治理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省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处(联系人及电话:崔大照,0551-29995402999537带传真。

附件:1.职业卫生查分组情况

2.职业病危害治理查情况统计表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96

附件1

职业卫生互查分组情况

第一组:合肥市、阜阳市

第二组:淮北市、黄山市

第三组:亳州市、安庆市

第四组:宿州市、马鞍山市

第五组:蚌埠市、铜陵市、

第六组:淮南市、芜湖市

第七组:滁州市、宣城市

第八组:六安市、池州市、

第九组:宿松县、广德县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296  印发

                                            共印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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