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性有害因素。
我们中华民族在历史上很早就学会使用铜、铁等金属制作生产工具,因此很早也就有了开矿与冶炼业。有关这方面职业性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我们的祖先都有所记载。例如,汉代王充(公元27-100年)在所著的《论衡》中,提到冶炼生产作业可发生灼伤及火烟侵害眼鼻等;隋朝巢元方著的《诸病源候论》(公元605-616年)中,记载有“凡古井冢及深坑阱中多有毒气,不可辄入……”。唐代王焘在其所著的《外台秘要》(公元752年)中,提到可置动物于有毒气体场所,“若有毒其物即死”。还有北宋孔平仲在其所著的《谈苑》(公元11-12世纪)中,记有“后苑银作镀金,为水银所熏,头手俱颤。……贾谷山采石人,石末伤肺,肺焦多死。铸钱监卒无白首者,以辛苦故也”。明代李时珍在所著《本草纲目》(公元1593年)中提到铅矿工人的中毒。明代宋应星在《天工开物》(公元1637年)中,不仅提到煤矿井下可采用粗大竹筒凿去中节来排除有害气体的简易通风法,而且提到烧砒(三氧化二砷)工人必须站在上风向操作,且应保持十余丈的距离,否则就会引起中毒。这些记载表明,自古以来,某些由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如尘肺及铅、汞、砷中毒等,在我国久已存在。
18世纪下半叶,工业革命使欧美国家逐步走向工业化,许多工厂加速采用新的物理化学工序,这些工序给工人带来了接触致癌物的条件与机会——职业性肿瘤的发病率开始增多。职业性肿瘤也称职业癌,是指在从事某种特定职业的人群中,由于长期接触职业性致癌因素,受到致癌的化学性或物理性职业性危害刺激而引起的某种特定的肿瘤。然而人类认识到这一职业卫生、劳动保护问题,也经历了漫长岁月。
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生产方式、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某些古老的职业病将越来越少,某些新的职业病又将不断被人们发现并认识。
2.什么是法定职业病?
严谨地说,职业病不单纯是一个医学概念,而且具有法律上的含义。许多国家由政府立法明文规定了职业病的范围,将列于职业病名单上的疾病称为法定职业病或规定的职业病。但由于各个国家的国情不同,所规定的职业病范围常不相同,而且可因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随时对职业病名单进行修订而变动。许多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对法定职业病患者给予补偿待遇,因此这些疾病又称为需补偿的疾病。
法定职业病一般由国家确认并经法定程序公布。我国卫生部于1957年颁布实施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中,曾确定了14种法定职业病。1987年该规定经过修订并由卫生部、劳动部、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在修订的职业病名单中共规定了9类102种法定职业病。2002年4月,该规定又经过修订并由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职业病目录》,规定了目前我国正在施行的10大类、115种法定职业病。
3.什么是职业卫生?
职业卫生又称劳动卫生,广义讲两者是同义词,都是指以职工的健康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的工作领域,以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目前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国际劳工组织(ILO)以及多数国家,用“职业卫生与安全”来概括这项工作。
4.什么是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
于2002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是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
5.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哪些?
目前世界上对某些职业病还没有有效的根治手段,例如矽肺病、尘肺病等,劳动者一旦罹患上这些职业病,通常是不可逆转的。所以,防治职业病关键在预防,控制职业病必须从源头抓起,这个源头就是职业危害因素。
不良劳动条件存在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3类。
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化学因素:有毒物质,如铅、汞、苯、砷、锰、镉、铊、氯、一氧化碳、有机磷农药等;生产性粉尘,无机性粉尘如矽尘、石棉尘、煤尘等,有机性粉尘如棉花、亚麻、烟草、茶叶等,以及混合性粉尘、放射性粉尘。
物理因素:不良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高气压、低气压等;噪声、振动;高频电磁场、微波、红外线、紫外线、激光、X射线、γ射线等。
生物因素:如附着在皮毛上的炭疽杆菌、蔗渣上的霉菌,以及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
⑵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劳动组织和劳动制度不合理:如劳动时间过长,休息制度不合理、不健全等。
劳动中的精神(心理)过度紧张,劳动强度过大或劳动安排不当:如安排的作业与劳动者生理状况不相适应,生产定额过高、超负荷加班加点等。
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长时间疲劳用眼引起的视力疲劳等;长时间处于某种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⑶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生产场所设计不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如厂房低矮、狭窄,布局不合理,有毒和无毒的工段安排在一起等;缺乏必要的卫生技术设施,如没有通风换气、照明、防尘防毒、防噪声振动设备,或效果不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方面不全。在实际的生产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往往不是单一存在,而是多种因素同时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作用,此时危害更大。
6.职业病的特点有哪些?
当职业危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强度与时间超过一定的限度时,人体不能代偿其所造成的功能性或器质性病理的改变,从而出现相应的临床症状,影响劳动能力,这类疾病在医学上通称为职业病——即泛指职业危害因素所引起的特定疾病(与国家法定职业病有所区别)。一般被认定为职业病,应具备下列3个条件:该疾病应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密切有关;所接触的危害因素的剂量(浓度或强度)无论过去或现在,都可导致疾病的发生;必须区别职业性与非职业性病因所起的作用,而前者的可能性必须大于后者。
世界职业病防治医学专家们认为,职业病还具有以下特点:①病因明确,病因即职业危害因素,在控制病因或作用条件后,可以消除或减少发病。②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是可以检测的,而且其浓度或强度需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使劳动者致病,一般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与病因有直接关系。③在接触同样有害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数量的发病率,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④如能早期诊断,及早、妥善治疗与处理,预后相对较好,康复相对较易。⑤不少职业病,目前世界上尚无特效根治方法,只能对症治疗减缓症状,所以发现并确诊越晚疗效越差。⑥职业病是可以预防的。⑦在同一生产环境从事同一工种的人中,人体发生职业性损伤的概率和程度也有极大差别,这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遗传因素,如患有某些遗传性疾病或有遗传缺陷的人,容易受某些有毒物质的作用。
——年龄和性别的差异,包括妇女从事生产时所接触的危害因素对胎儿、乳儿的影响,以及未成年人和老人易受危害因素的作用。
——缺乏营养,可降低机体的抵抗力和康复能力。
——其他疾病和精神因素,如患有皮肤疾病可增加皮肤吸收毒物的机会;患有肝脏疾病可影响对毒物的解毒功能等。
——不良生活方式或个人习惯,如长期摄取不合理膳食、吸烟、过量饮酒、缺乏锻炼和过度精神紧张等,都能增加职业性损害程度;而掌握职业病防治科学知识的劳动者,并具有健康的生活方式 、良好的生活习惯,就能较为自觉地采取预防职业危害因素的措施。
以上统称为个体危险因素,具有个体危险因素,也称为易感者或高危人群,具有这些因素者更容易引起职业性损害。综上所述,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职业病的特点,控制职业病必须从源头抓起,坚持预防为主。
7.职业卫生工作的三级预防原则是什么?
⑴三级预防原则
预防职业病危害,即职业卫生工作的首要职责和任务是:识别、评价和控制生产中的不良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健康。职业卫生工作应遵循以下三级预防原则:①一级预防。即从根本上使劳动者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如改变工艺,改进生产过程,确定容许接触量或接触水平,使生产过程达到安全标准,对人群中的易感者根据职业禁忌证避免有关人员进入职业禁忌岗位。②二级预防。在一级预防达不到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已开始损伤劳动者的健康时,应及时发现,采取补救措施,主要工作为进行职业危害及健康的早期检测与及时处理,防止其进一步发展。③三级预防。即对已患职业病者,作出正确诊断,及时处理,包括及时脱离接触进行治疗,防止恶化和并发症,使其恢复健康。
⑵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上述三级预防原则,职业卫生工作应包括下列主要工作内容:①通过职业卫生调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的原因、条件及其影响的程度,分析其对生产环境的污染和对健康危害的程度,建立记录档案,为全面进行调查和经常性的职业卫生监督提供资料,提出改善职业卫生条件的劳动保护措施和要求。②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体检,掌握作业工人健康情况,做好职业病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报告和登记制度,及时掌握职业病的发病情况,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对职业病患者及时予以抢救、治疗和处理。需要时,对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③根据有关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标准,对工业企业必须进行经常性和预防性的卫生监督。预防性的卫生监督包括对企业新建、扩建和改建设备设施的工业企业的设计进行卫生检查,对新工艺进行卫生学评价,对新化学物质进行卫生毒理学鉴定等,判断是否可以施工、投产或使用,以及确定必须采取哪些预防措施。经常性的职业卫生监督包括对劳动条件的卫生调查、生产环境的监测和对劳动者的健康监护。④宣传普及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常识,提高广大职工的劳动保护意识,动员各有关方面的力量密切配合,做好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⑤结合企业的特点、常见职业病危害和存在的劳动保护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分析总结,为制定有关的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预防措施等提供科学依据。
实践证明,职业病是完全可以预防的,从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抓预防,预防工作重心前移,才能最有效地改善劳动条件,净化生产环境,保障劳动者的健康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