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等于珍惜生命、保护健康
职业安全卫生规程作为工作规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前人用众多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是为了避免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伤亡事故而制定的。因此,仅靠用人单位制定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是不够的,重要的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要不折不扣地执行操作规程。劳动者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等于珍惜生命、保护健康。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要互相提醒、共同遵守,不能认为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只是保护个人的,可以不予遵守。如果一个人不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就会逐渐影响到很多人都不去遵守。培训劳动者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创建清洁工作场所
◎整理—做到物品有毒、无毒分开,有用、无用分开,无用物品及时处理。
◎整顿—有用物品须分类存放,取放简单,使用方便,安全保险。
◎清扫—随时打扫、清理垃圾、泄露物、灰尘和污物。
◎清洁—保持服装整洁,车间干净。
凡严格实行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的用人单位,其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一定会取得成效。创建安全、舒适而清洁的工作场所,要做到及时清理无用物品,归整有用物品,物品拿取方便,有毒无毒分开,确保职业安全卫生。例如,现场工作中发生有毒物品泄漏,由于没有及时清理,造成职业中毒。
●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预防职业安全卫生事故的有效手段
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预防职业安全卫生事故的有效手段,要经常检查,不得擅自拆除。当操作人员发生错误操作,或者机械设备出现故障时,安装在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便起到保险作用,从而能够预防机械设备引起的伤害。工作场所配置通风、除尘、排毒、净化、防暑降温、抗震、防噪声等防护设施,能有效降低粉尘、毒物、物理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从而保障劳动者健康。
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应当定期维护,并遵守:
◎不得随意拆除,不得使其失效。
◎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尽快维修。
◎即使安全装置正常,也不得接触危险部位,必须接触时应使用辅助工具。
●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
◎劳动者在与有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报酬;
○劳动纪律;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
○职业病防护措施。
●职业病患者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职业病患者应依法享有获得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待遇。
◎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根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
◆康复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普及型辅助器具标准支付。
◆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产护理补助费:经评残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鉴定为十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当于6—24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津贴:经鉴定为四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当于本人工资75%—90%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死亡补助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4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支付。
◆丧葬补助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支付。
◆供养亲属抚恤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对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抚恤金,对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每人每月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发给。
◆国家规定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