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飞凯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2000吨合成新材料建设项目
(一期5500t/a卤代烃系列产品)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地理位置 及联系人 |
安庆市大观区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王方 |
项目名称及 项目简介 |
建设单位:安庆飞凯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22000吨合成新材料建设项目(一期5500t/a卤代烃系列产品)。 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生产规模:5500t/a。 建设地点:安庆市大观区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内,飞凯公司现有厂区的东侧新征土地,香樟大道以东、女贞路以南、11万伏高压线走廊以西、香椿路以北区域。 行业类别: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项目总投资:本次范围仅为5500t/a卤代烃产品,项目投资约2375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0000万元,流动资金3750万元。 总建筑占地面积:新征土地面积为104422.68m2,一期项目用地54220㎡(约81.3亩)。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及人员、企业陪同人 |
现场调查人:胡润友,吴恩德 采样检测时间:2018.3.9-2018.3.11、2018.6.27-2018.6.29、2018.7.3-2018.7.5 采样人员:蔡艳琴,黄荣,丁中华、胡润友等 企业陪同人:王方 |
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二氯乙烷、甲苯、甲醇、吡啶、环己烷、二氯甲烷、乙腈、氯气、盐酸、苯、异丙醇、氢氧化钠、噪声检测合格率为100% |
评价结论 与建议 |
评价结论: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第二项“制造业”中第十三小项“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第1条“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安庆飞凯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2000吨合成新材料建设项目(一期5500t/a卤代烃系列产品)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项目。 安庆飞凯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2000吨合成新材料建设项目(一期5500t/a卤代烃系列产品)在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正常,作业工人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的情况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能够达到合格要求,具备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议:(1)本项目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GBZ158-2003)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监【2014】111号)的相关要求,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警示标识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一般不宜使用易变形、变质或易燃的材料。警示标识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要及时修整及更换。 (2)根据《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规定,检测报警仪的预报值为GBZ2.1所规定的MAC或PC-STEL值的1/2,警报值应设为GBZ2.1所规定的MAC或PC-STEL值,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预报值、高报值设置过高。苯报警仪预报值应为5mg/m3、高报值应为10 mg/m3,氯气报警仪预报值应为0.5mg/m3、高报值应为1mg/m3。 (3)更换液氯钢瓶时,应两人协同作业,且必须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当固定式报警仪或便携式报警仪报警时,人员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佩戴正压式呼吸器及防护服后,方可进入作业现场查找泄露源。 (4)根据《氯气职业危害防护导则》(GBZ/T275-2016)第6.1.7条规定:“工作场所应在便于观察处设置醒目的风向标,风向标的设置宜采用高点和低点双点的设置方式,高点设置在场所最高处,低点设置在人员相对集中的作业区、控制室、休息室等区域。”本项目应于卤代烃二车间、氯气气化间、液氯储存库区域增设低点风向标。 (5)根据《氯气职业危害防护导则》(GBZ/T275-2016)第7.4.1条规定:“涉及氯气作业的用人单位应设置急救站,承担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其规模应根据企业大小和实际需要确定,并可参考GBZ1配置,参与应急救援的人员应经过应急救援培训并考核合格,不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委托附近医疗机构为救援机构,并签订协议。”本项目应与附近医疗机构签订应急救护协议。 (6)根据以往经验,检修过程是事故易发生环节,应制定检修过程应急救援预案。在维护、检修存在氯气等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前,必须事先制定维护、检修方案,明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确保维护、检修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检维修和抢维修作业是职业病防护重点之一,在进入受限空间内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充分置换,检测残留气体浓度及氧含量,合格后在进入设备;检修操作过程中应进行强制通风,排除罐内残留的有害气体,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受限空间作业应有监护人员。日常维修作业时,特别是打开可能存在窒息性气体、以及可引起急性中毒的有毒气体的设备、仪表时,维修人员必须佩戴适宜的个体防护用品,处于上风向操作,采用局部强制通风措施,并有监护人员。在夏季检修时,为防止高温中暑,应采取临时降温措施,如局部通风。 (7)进一步要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确保作业人员在装卸料、转料、投料、残渣装桶、取样等过程中正确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且保证防护用品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个人防护用品切实的起到降低职业危害的作用。 (8)本项目自验收之日起30日内,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8号)的要求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变更申报。 (8)企业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要求与评估》DB34/T2751-2016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基本工作。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同意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