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海螺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地理位置 及联系人 |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镇、唐田镇;王志坤 |
项目名称及 项目简介 |
500万t/a熔剂灰岩加工项目 为抢占发展战略机遇,迎合市场对钢厂、电力脱硫原料的需求,经前期调研、分析和论证,池州海螺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利用丰富的石灰石资源和自身的管理与技术水平,充分发挥已有投资项目设施的效率和提高规模效益,在现有厂区闲置土地上建设水泥原料综合利用生产线。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及人员、企业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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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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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评价结论:根据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已考虑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因此,拟建项目在职业病危害防控方面是可行的。 建议:①建设单位应确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体检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对所有接触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操作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异常的应及时进行复查,确定为职业禁忌证的,不得安排其从事相应岗位。 拟建项目建成后,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要求的体检项目、周期定期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操作人员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体检;并随时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在岗期间体检确定为职业禁忌证或职业病患者的应调离相应作业岗位。 ②本建设项目应在设计、施工、生产时,认真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对所提出的卫生工程设计及防护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在投入生产时加强维护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③在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设计,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④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阶段,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⑤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号)的相关规定,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监督管理。 ⑥拟建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建立定期对防尘毒措施、防高温措施、防噪声措施等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进行检测、评估和维修的管理制度,并确保实施,从而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同意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