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项目。
建议:1)拟建项目应在设计、施工、生产时,认真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对所提出的卫生工程设计及防护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在投入生产时加强维护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2)拟建项目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3)拟定项目进行检维修进入反应池内部及地下作业过程,应制定受限空间操作规程,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受限空间操作规程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
4)拟建项目试运行期间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建项目竣工验收30日内,应依照《职业病危害申报申请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8号)要求,向大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变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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