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进一步提升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省卫健委《关于做好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皖卫函〔2023〕156号)和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庆市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卫监【2023】50号)等相关要求。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按时接受职业健康培训,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之后每年接受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
我公司于2023年、2024年举办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班。培训人员为: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培训方式:培训方式为线下集中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将颁发安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编号的培训合格证书。